劳务派遣工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务派遣工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是许多劳务派遣人员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并不意味着合同没有终止的可能,而是没有一个明确的到期时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双方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用人单位出现破产等情况,合同都可能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然而,对于劳务派遣工而言,情况有所不同。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才是用人单位,而实际用工单位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务派遣工也有可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劳务派遣工在劳务派遣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签订。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工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特定条件下,是能够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但由于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的特殊性,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一些复杂情况。劳务派遣工如果认为自己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