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报情况与事实受伤原因不符能否定工伤?

我在申报工伤时,因为当时比较慌乱,申报的受伤原因和实际情况有出入。现在工伤认定还没下来,我很担心这样会不会影响工伤认定。我想知道,申报情况与事实受伤原因不符到底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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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申报情况与事实受伤原因不符能否认定工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它对于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后能获得相应的权益至关重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认定工伤的核心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的工伤情形,即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等。申报情况与事实受伤原因不符并不必然导致不能认定为工伤。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通过调查能够查明职工确实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即使申报情况与事实受伤原因不符,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例如,职工在申报时误将受伤原因说成是A,但实际是B,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发现受伤情况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那么就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认定为工伤。 然而,如果申报情况与事实受伤原因不符是因为职工故意隐瞒、伪造事实等不正当行为,企图骗取工伤认定,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并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申报情况与事实受伤原因不符时能否认定工伤,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以及是否存在故意欺骗等不正当行为。职工在申报工伤时,应尽量如实准确地提供相关信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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