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争议的债权可以转让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探讨有争议的债权是否可以转让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债权转让的基本概念。债权转让,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把自己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通过一定的方式转移给其他人的行为。债权人变成了新的人,而债务人还是原来的债务人,只是以后要向新的债权人履行义务。 关于债权转让的一般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明确指出,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意味着在没有上述禁止情形时,债权原则上是可以转让的。 然而,当债权存在争议时,情况就变得复杂一些。有争议的债权,通常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对于债权的存在、数额、履行期限等方面存在不同的看法或者纠纷。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有争议的债权转让,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方面,对于受让人来说,受让有争议的债权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债权本身存在争议,可能最终确定的债权数额与转让时的情况不同,甚至债权可能根本不成立。例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数额有争议,债权人以较高的数额转让给受让人,但最终法院判定的债权数额低于转让数额,那么受让人就会遭受损失。 另一方面,从法律程序和债务人的角度来看,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债权有争议并提出抗辩,那么这种抗辩在债权转让后同样可以针对新的债权人(受让人)。 在有争议的债权转让中,为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在转让债权时,转让人应当如实向受让人披露债权存在争议的情况。如果受让人在知晓争议情况后仍然愿意受让债权,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等方式明确风险的承担等问题。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最好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先解决债权争议,再进行债权转让。这样可以使债权的状态更加清晰明确,保障转让的顺利进行和各方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