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专利驳回后复审时可以分案吗?

我申请的专利被驳回了,现在准备申请复审。在复审的过程中,我想把这个专利分案处理,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我不太清楚专利驳回后复审和分案之间的规定,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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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分案
  • #专利复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专利驳回后复审是否可以分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专利分案,简单来说,就是当申请人申请的专利包含了多个发明创造时,可以将其中一部分发明创造从原专利申请中分离出来,另外提出一个新的专利申请。专利复审则是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再次审查的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这里的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不过,对于专利驳回后进入复审程序的情况,虽然专利处于被驳回状态,但复审程序是为了给申请人一个救济的机会。如果复审成功,专利申请将会恢复到未被驳回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符合分案的其他条件,是可以进行分案的。但如果复审最终维持驳回决定,那么就不能进行分案了。所以,专利驳回后在复审期间理论上是有分案的可能性的,但要以最终的复审结果以及是否符合分案的其他法定条件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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