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专利申请是否可以行政诉讼?
我申请了一项专利,结果被驳回了。我觉得驳回的理由不太合理,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驳回专利申请后走行政诉讼这一块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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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驳回专利申请能否行政诉讼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对于驳回专利申请的情况,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申请人的一项重要财产性权利。当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申请人如果认为专利行政部门的驳回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也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也进一步从专利领域的专门法律角度,赋予了申请人在对驳回申请决定不服时通过行政诉讼进行救济的权利。所以,申请人在遇到专利申请被驳回且认为不合理的情况时,是有途径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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