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离婚时能分割吗?
我在结婚前买了套房子,婚后加上了另一半的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就想知道这个加上名字的房子,对方在离婚的时候有没有权利分割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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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基本法律概念。 婚前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从原则上讲,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一方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然而,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这一行为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是对另一方的赠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完成房产加名手续,赠与行为就完成了,另一方也就成为了该房产的共有人。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当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该房产。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购房的出资情况,尽管婚后加名,但如果购房时一方出资较多,法院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考虑这一因素;还有婚姻持续时间的长短,如果婚姻存续时间较短,法院也可能会做出与长期婚姻不同的分割判决;另外,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也会被纳入考量范围。 所以,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了名字,离婚时另一方一般是可以参与分割的,但具体的分割比例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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