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财产在一方名下,起诉离婚时可以分割财产吗?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家里大部分财产都在对方名下,我想通过起诉离婚来分割这些财产,但不确定法律是否允许,也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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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起诉离婚时,即使财产在一方名下,通常也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婚姻期间获得的符合上述规定的财产,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其次,当涉及到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时,如果一方认为某些财产虽然登记在对方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分割请求的。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比如,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分割时,法院通常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若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倾斜。 此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财产在一方名下并不影响在起诉离婚时进行分割,关键是要确定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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