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30天冷静期过了还能不能离婚?
我和另一半提交了离婚申请,现在30天冷静期已经过了,但是因为一些事情还没去办后续手续,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离成,很担心离不了,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离婚30天冷静期过了是否还可以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会给予30天的时间,让双方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冷静期过了,在接下来的30天内,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规定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但要是过了离婚冷静期,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 所以,30天冷静期过了,关键看是否在后续30天内共同去申请离婚证,这决定了能否顺利完成离婚登记。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