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员工可以享受原工伤待遇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之前工作时受了工伤,经过认定后一直在享受工伤待遇。但最近我因为一些事情被法院判了刑,我很担心这会影响我继续享受原来的工伤待遇。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还能不能接着享受之前的工伤待遇啊?主要就是想弄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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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的员工通常是可以继续享受原工伤待遇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工伤待遇,它是职工因为工作而受到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后的一种补救和补偿措施,目的是保障伤残者的医疗、生活,保障工亡者遗属的基本生活,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伤死亡待遇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这里面并没有将被判刑列为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也就是说,被判刑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员工失去原工伤待遇,只要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停止享受待遇的情况,员工就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比如,工伤职工因伤致残获得了伤残津贴,即使被判刑,只要伤残情况没有改变,就依然可以领取伤残津贴。再比如,工伤职工需要后续治疗,符合工伤医疗报销范围的费用,依然可以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因为企业内部政策等因素出现不同处理方式,但从法律层面讲,只要符合享受条件,被判刑员工是能够享受原工伤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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