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后就不能再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了吗

我之前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已经去做了劳动能力鉴定。我想知道做完这个鉴定后,是不是就不能再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了?我挺担心之后收入受影响,想确切了解下这方面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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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后并非一定不能再享受停工留薪待遇,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就是当劳动者因为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需要暂时停止工作去接受工伤医疗,同时还能享受原来工资福利待遇的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单位要像员工正常上班一样,按月支付工资福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一般情况下,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会停发原待遇,按照伤残待遇来享受。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停工留薪期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还需要继续治疗的,那么在继续治疗的这段时间里,职工依然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也就是说,关键在于是否还处于停工留薪期内。如果处于停工留薪期,即使完成了劳动能力鉴定,也能继续享受该待遇;要是超出了停工留薪期,通常就按伤残待遇执行了。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同时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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