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后单位还会发工资吗


认定工伤后,单位是需要发工资的。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所谓“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意思就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能享受到和正常工作时一样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比如,之前每月工资是5000元,包含基本工资3000元、绩效奖金1000元、交通补贴200元、餐补800元,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每月还是要按照5000元来发放。 停工留薪期时长通常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来确定,以此明确职工工伤后的必要休养康复时间。 要是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停发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了。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那么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对工资总额和“本人工资”也有阐释。工资总额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和;“本人工资”特指工伤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内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超过了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就应以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计算标准;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以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计算依据。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发放工资,工伤职工可以先和单位友好协商,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工资。要是协商不成,职工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的这段时间。 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内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