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后是否随时都能离婚?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经过了离婚冷静期,本以为可以马上办理离婚手续,可有人说不是随时都能离。我就想知道,冷静期过后到底是不是随时都能离婚呀?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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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一项重要规定。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冷静期过后并非随时都能离婚。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超过了这三十日的期限,双方未共同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之后仍然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所以,离婚冷静期过后有一个三十日的申请发证期,只有在这个期间内按规定申请,才能顺利完成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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