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冷静期过了是否还能离婚?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一个月冷静期已经过了,但是我们还没去办理后续手续,也没撤销离婚申请,想问下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顺利离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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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冷静期过了是否还能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法律给想要离婚的夫妻设置的一段时间,让双方有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如果冷静期过了,并且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那么就可以顺利离婚。但要是过了冷静期后的三十天,双方都没去申请发离婚证,那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不能再按之前的申请流程离婚了。要是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流程。所以,一个月冷静期过了,只有在符合后续时间要求和申请流程的情况下才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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