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感觉快撑不下去了,想了解下如果要申请破产,整个破产程序的流程是怎样的,从开始到结束都有哪些步骤,每个步骤大概要做些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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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是当企业或个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为了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一系列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破产程序的流程:


首先是破产申请的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也就是说,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可以成为破产申请的主体。


接着是法院受理。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根据《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会指定管理人,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然后进入管理人接管与债务人财产管理阶段。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根据《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管理人负责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全面管理和调查,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


之后是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再接着是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决策机构。根据《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一般会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以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接下来是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程序。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借助法律强制进行营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避免破产、获得更生的法律制度。根据《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团体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如果重整或和解不成功,或者债务人直接申请破产清算,那么就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人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


最后是破产程序的终结。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不再承担未清偿债务,但管理人还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等后续事宜。


总之,破产程序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法律过程,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在整个过程中,各方主体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合法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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