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该怎么离婚?


在离婚案件里,当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涉及到的法律规定和离婚的具体方式是有明确界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住所地,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户籍登记的居住地,它是确定法律管辖等问题的重要依据。而在离婚案件中,管辖法院的确定至关重要,因为这关系到当事人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离婚案件的管辖有明确规定。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比如,甲和乙是夫妻,乙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甲想要离婚,那么甲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接下来,我们说说离婚的方式。离婚一般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双方需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在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原告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后,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理。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原告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