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可以追加内容吗?

我和前夫之前签了离婚协议,但是现在发现有些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细节没写清楚,想在原来的离婚协议上追加一些条款。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所以想问问离婚协议到底能不能追加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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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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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协议是可以追加内容的,但这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还未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也就是还没正式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还没有生效,夫妻双方就如同在协商一份普通的合同,双方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随意追加或者修改协议的内容。这是因为此时的离婚协议本质上是夫妻之间关于离婚相关事宜的一种约定,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协议进行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订立和变更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所以,在这个阶段追加内容是相对自由的。 其次,要是离婚协议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且夫妻双方已经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这时候的离婚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不过,如果双方都同意追加内容,并且签订了新的补充协议,那么这个补充协议同样是有效的。这其实就相当于双方在原来的基础上又达成了一个新的约定。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追加内容,另一方想要追加就比较困难了。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者变更协议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要追加内容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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