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能在法院修改吗?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但后来发现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想修改。我们协商不成,听说可以去法院解决。想问下,离婚协议能在法院修改吗?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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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能否在法院修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是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 如果离婚协议还未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办理离婚手续,那么这份协议还未生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修改,无需经过法院。因为此时协议对双方并没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协议内容进行调整。 然而,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就生效了。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轻易支持随意修改已生效的离婚协议。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修改涉及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出现了直接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情形,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视为对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条款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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