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在外地能更改吗?
我和前夫之前签了离婚协议,现在人在外地,有些条款我们想更改,不知道在外地能不能改,需要走什么流程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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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在外地是否能更改,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通常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 如果离婚协议还未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办理离婚手续,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份协议还未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就像商量普通合同一样,只要两人都同意,不管在本地还是外地,随时都能对协议内容进行更改。因为此时协议尚未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就好比还没签字盖章的合同,双方可以自由协商修改。 要是离婚协议已经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且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这时候协议就正式生效了,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是不能随意更改的。不过,如果双方都愿意变更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比如对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有了新的想法,在外地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和原离婚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所以,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 但如果一方想要更改协议,而另一方不同意,那就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此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被告在外地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也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是否存在可变更协议的法定情形,比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如果法院认定存在这些情形,可能会判决变更离婚协议;如果不存在,就会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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