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可以办理离婚协议吗?
我和另一半都在外地工作,现在感情不和想办理离婚协议。但我们的户口都不在这边,不知道能不能在外地办理离婚协议。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到底可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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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是否可以办理离婚协议,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知道离婚协议通常指的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从常规的婚姻登记程序来讲,如果你们只是在外地工作、生活,而户口并不在当地,是不可以在外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的,必须回到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才行。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外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满足一定条件,可以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达到离婚的目的。在法院的主持下,也可以进行调解离婚,这和协议离婚有相似之处,同样可以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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