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推翻?


在探讨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推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但并不意味着一旦签订就绝对不能改变。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要推翻离婚协议书,在财产分割方面是有一定可能性的,但需要满足特定条件。那就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财产信息,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这就属于欺诈;或者一方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另一方签订协议,这就是胁迫。 除了财产分割部分,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也是有可能变更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不过,要想推翻离婚协议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实际操作中,主张推翻协议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你得拿出证据来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符合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请求的。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推翻的,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在面对这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