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能变更吗?
我之前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现在有些条款我觉得不太合理,比如财产分配方面。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能不能变更呀?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允许或者不允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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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否能变更,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离婚协议还未生效。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协议,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离婚这个条件就未达成,协议自然不生效。在这个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对离婚协议进行变更。这是因为此时协议还处于协商拟定的过程中,只要双方都同意修改,就可以重新拟定协议内容。例如,原本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在登记前双方又协商决定共同出售房产分割款项,这种变更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 其次,若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已经生效。通常情况下,对离婚协议中的解除婚姻关系这一内容是不能变更的,因为离婚登记一旦完成,婚姻关系就已经合法解除,无法再通过变更协议恢复。但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其他内容,如果存在法定情形,是可以变更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就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出现了直接抚养方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等情形,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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