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能写子女共同抚养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我们都很爱孩子,不想让孩子缺失任何一方的陪伴,所以想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共同抚养孩子,但不知道这样合不合法。想问下离婚协议到底能不能写子女共同抚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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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是可以约定子女共同抚养的。所谓子女共同抚养,通俗来讲,就是在离婚后,父母双方并不让孩子跟随一方生活,而是一起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为离婚后父母共同抚养子女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说明即使父母离婚了,对孩子的抚养权利和义务依然存在,共同抚养也是可行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进一步明确了,如果父母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采用轮流抚养等共同抚养的方式,并且这种方式是对子女利益有利的,那么是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 不过,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共同抚养时,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比如要明确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像抚养费用的分担、探视时间和方式等细节,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共同抚养的约定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不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方式。总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子女利益,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共同抚养是完全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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