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小孩究竟会判给谁呢?
最近正面临离婚的情况,很关心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想知道在法律层面,到底会依据什么标准来判定孩子跟谁生活,是会考虑我的经济条件,还是孩子自身的意愿之类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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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复杂且严肃的问题,法院会从多方面综合考量,目的是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母亲在生活照料、情感陪伴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当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也会作为重要考量;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那么无其他子女的一方会有优势;若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对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如果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也会作为判决参考。 而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想跟谁生活的想法。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这能让孩子同时感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 相关概念: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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