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在我国的保护现状是怎样的?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后的保护现状有其自身的特点和法律依据。 从保护范围来看,我国对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意味着,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不仅局限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对于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也可能受到保护,只要存在误导公众并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可能性。 在保护途径上,驰名商标有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途径。行政认定主要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注册、评审过程中认定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则是由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认定。这两种途径为驰名商标提供了多方位的保护机制。当发生商标侵权纠纷时,权利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实际执行效果方面,我国近年来不断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相关部门加大了对侵犯驰名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侵权成本。例如,对于恶意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的基础上,确定给予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然而,在驰名商标保护现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存在个别企业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进行宣传,而不是注重商标本身的质量和市场影响力。针对这种情况,新《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总体而言,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保护机制,但在实践中仍需要不断加强监管和规范,以更好地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