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如何申请撤销?
我之前打附带民事诉讼官司,法院已经下了判决且生效了。但后来发现判决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像是事实认定有偏差,适用法律也不太对。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要怎么做才能申请撤销这个生效的附民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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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生效后,若要申请撤销是有严格规定和程序的。这涉及到审判监督程序,该程序的目的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纠正,确保司法的公平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里的申请再审就是申请撤销生效附民判决的一种途径。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些规定情形主要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 此外,申请再审需要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详细说明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同时,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就会裁定再审,进入再审程序后,法院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据审理结果决定是否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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