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不服该怎么办?
在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里,我对最后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心里很不踏实,想知道自己能通过什么合法途径去争取更合理的结果,具体有哪些办法可以维护自身权益,以及每种办法有什么要求和限制,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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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不服,不同主体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是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这里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等。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比如,你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在1月1日收到判决书,那么你最迟在1月11日就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其次,如果是对刑事判决部分不服。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再者是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于已生效的判决、决定拥有申诉权力。不过要注意,申诉并不影响原判决、决定的执行。申诉人可以针对第一审或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 另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持有异议,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相关概念: 上诉:就是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 申诉: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进行再次审查的一种方式。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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