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间赠与的房子是否能要回来?
我和前任恋爱时,把一套房子赠与了对方,现在我们分手了,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能不能把这房子要回来。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情侣之间赠与房子后,在分手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要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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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情侣间赠与房子能否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概念,即“一般赠与”和“附条件赠与”。一般赠与就是单纯地把房子送给对方,没有附加任何条件。而附条件赠与则是在赠与的时候附带了一定的条件,比如以结婚为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对于一般赠与,如果房子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所有权就已经转移到受赠人手中。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完成过户后的一般赠与很难撤销,赠与人不能随意要回房子。 然而,如果是附条件赠与,比如以结婚为目的赠与房子,当双方最终没有结婚,赠与所附的条件未成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要回房子。这是因为附条件赠与的目的未能实现,赠与的基础就不存在了。 此外,如果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也可以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回房子。所以,情侣间赠与的房子能否要回来,关键要看赠与的性质、是否完成过户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撤销情形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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