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约定的房产能过户吗?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协议里写明一套房子归我。现在我想去办理房产过户,但是不太确定仅凭离婚协议能不能完成过户。我担心会遇到什么法律上的阻碍,也不知道具体的过户流程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依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约定的房产到底可不可以过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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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过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上来说,离婚协议约定的房产通常是可以过户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份合同,只要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它就是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 接下来,关于房产过户的问题。当离婚协议对房产归属作出明确约定后,获得房产的一方可以依据该协议要求另一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另一方配合,双方可以携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在离婚协议房产过户的情况下,一般需要双方共同申请。 然而,如果另一方不配合过户,获得房产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一旦判决生效,获得房产的一方可以凭借生效的法律文书单方面申请过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最终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约定的房产是可以过户的,但具体操作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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