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对孩子抚养费不约定是否可以?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我们已经协商好了,但在抚养费方面我们不想在离婚协议里做具体约定,想之后再看情况决定。不知道这样在法律上是否可行,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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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对孩子抚养费不进行约定是可以的,但这可能会在后续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和麻烦。下面从法律规定和实际影响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表明,即使离婚协议中没有对抚养费进行约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如果离婚协议没有约定抚养费,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对方支付抚养费时,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其次,从实际影响来看,离婚协议不约定抚养费会带来一些不便。例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能就抚养费问题产生争议,增加沟通成本和矛盾。而且,在需要通过诉讼解决时,还会耗费时间和精力。此外,对于孩子来说,可能会因为抚养费问题的不确定性而影响其生活的稳定性。所以,虽然法律允许离婚协议不约定孩子抚养费,但为了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保障孩子的权益,建议在离婚协议中对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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