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割可以更改吗?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但现在我觉得当时的分割不太合理,想问下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内容还能不能更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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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是否可以更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双方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离婚协议尚未生效,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对财产分割条款进行更改。因为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仅仅是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一种意向,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双方可以根据新的想法和协商结果,重新拟定财产分割方案并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约定,在未生效前,当事人当然有权对其内容进行变更。 其次,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原则上是不能随意更改财产分割条款的。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能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进而重新分割财产。此外,如果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的,另一方发现后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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