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可以一直申请一直撤回吗?

我和我老公闹矛盾,申请了离婚,冷静期又不想离就撤回了。但之后又吵架,又申请离婚,现在又有点犹豫。我就想知道,离婚是不是能一直申请一直撤回呀,这样反复操作有没有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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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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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是否可以一直申请一直撤回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我国离婚程序中有关冷静期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在一次离婚申请的冷静期内,当事人有一次撤回申请的权利。如果冷静期届满后未去申请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那么,是否可以一直申请一直撤回呢?从法律条文本身来说,并没有禁止多次申请离婚。只要双方自愿,且符合离婚登记的条件,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每次申请后,都有相应的冷静期和撤回机制。 然而,虽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多次申请,但在实际操作中,频繁的申请和撤回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一方面,这可能会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是为了服务大众,维护婚姻登记的正常秩序。如果有人恶意利用这一程序,不断申请和撤回,可能会对其他需要办理业务的人造成影响。另一方面,从维护婚姻关系的角度来看,婚姻是一种严肃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应该谨慎对待。频繁的申请离婚和撤回,不利于夫妻双方认真思考婚姻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 所以,虽然从法律规定上没有严格限制一直申请一直撤回,但从实际意义和社会影响来看,并不提倡这种行为。夫妻双方应该珍惜婚姻,在遇到问题时积极沟通解决,而不是轻易选择离婚。如果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也应该慎重考虑后再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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