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可以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我和我爱人都在外地工作,现在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不想回老家办理手续,想问下能不能在现在工作的地方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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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是否可以异地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个概念。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对于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可以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必须到双方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但是,如果是诉讼离婚,情况就有所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有相应的居住证明,那么就可以在异地的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若经过法院调解离婚,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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