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四年起诉离婚能一次判决吗
我和另一半已经分居四年了,现在打算起诉离婚,想赶紧把这事儿彻底解决了。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分居四年去起诉离婚的情况,法院能不能一次就判决离婚啊?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到底是怎么规定和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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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四年起诉离婚不一定能一次判决离婚。 首先要明白,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是核心要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明确列举了一些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分居四年的情况,如果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确实满足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一法定准予离婚的条件,有较大可能一次判决离婚。但法院不会仅依据分居时间来判定,还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夫妻双方婚前感情基础怎样,婚后生活期间感情状况如何,导致分居以及想要离婚的具体原因是什么等。要是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有证据显示双方仍有和好可能,或者缺乏能有力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即便分居四年,法院也可能不会一次判决离婚 。所以,分居四年起诉离婚只是增加了一次判离的可能性,但不能确保一定会一次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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