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能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最近我工作实在太忙,抽不出时间去办理离婚手续。我想知道,协议离婚可以委托别人帮我去办吗?这样做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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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 从法律角度来讲,协议离婚是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了“亲自”,也就是要求夫妻双方必须本人到场办理。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离婚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夫妻双方的离婚意愿、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自愿性等进行审查,确保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合理的一致意见。如果允许委托他人办理,就无法保证这些审查的有效性,也难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就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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