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离婚时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不到场?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准备诉讼离婚,但我工作实在太忙,没办法经常去法院处理相关事宜。我想知道在诉讼离婚过程中,能不能委托别人来帮我处理,我自己不到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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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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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离婚时,关于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且自己不到场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委托诉讼代理人就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帮自己处理诉讼相关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也就是说,在诉讼离婚中,是允许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 然而,离婚案件具有特殊性。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关系到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个人意愿表达。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通常是指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导致当事人确实无法亲自到庭。比如,当事人突发严重疾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无法行动,这种情况下就属于特殊情况。但即便如此,也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态度和想法。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当事人拒绝出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诉讼离婚时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诉讼,但原则上本人还是要到场。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才可以不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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