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各方对联营债务该如何承担?


联营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合经营的一种方式。对于联营各方对联营债务如何承担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联营形式来确定。 首先是法人型联营。法人型联营是指联营各方组成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这种联营体具有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好比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它以自身所有的财产对外承担债务。联营各方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联营体的债务承担责任。例如,甲、乙、丙三家企业组成法人型联营体,甲出资 100 万,乙出资 200 万,丙出资 300 万。如果联营体出现债务纠纷,资不抵债时,甲、乙、丙最多分别损失其出资的 100 万、200 万、300 万,无需用自己的其他财产来偿还联营体的债务。 其次是合伙型联营。合伙型联营不具备法人资格,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这就类似于普通合伙,联营各方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比如,A 企业和 B 企业进行合伙型联营,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了 100 万的债务,而联营体的财产只有 60 万,那么剩下的 40 万债务,A 企业和 B 企业需要用自己的其他财产来偿还。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承担比例,就按照约定比例分担;如果没有约定,一般平均分担。而且,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务,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债务的一方,可以向其他联营方追偿。 最后是合同型联营。合同型联营是联营各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在这种联营形式下,联营各方的经营相对独立,各自的债务也由自己负责。例如,C 企业和 D 企业通过合同约定进行联营,C 企业负责生产,D 企业负责销售,各自独立核算。那么 C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债务,由 C 企业自己承担,与 D 企业无关;同理,D 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债务,也由 D 企业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联营各方对联营债务的承担方式因联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参与联营活动时,各方应明确联营的形式,并在相关协议中清晰约定债务承担的方式,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