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立案后能否撤销?
我和伴侣闹矛盾去法院立了离婚案,但冷静下来后又不想离了。现在案子已经立案,不清楚能不能撤销,也不知道撤销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和相关的流程,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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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立案之后,通常是可以撤销的,这在法律上被叫做撤诉。撤诉指的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原告有申请撤诉的权利,不过最终是否准许撤诉,决定权在法院。 法院在决定是否准许撤诉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如果撤诉是原告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一般会准许撤诉。例如,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决定不再离婚,这种情况下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大概率会同意。但要是撤诉是受到胁迫等并非出于原告自愿的情况,或者撤诉会损害他人利益,像为了逃避债务而假意和好申请撤诉,法院可能就不会准许。 如果想要撤诉,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一般来说,在法院判决之前的任何阶段,原告都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一旦法院裁定准许撤诉,诉讼程序便终结,当事人就不能再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不过离婚案件是个例外,原告在撤诉后的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不得再次起诉离婚,但过了六个月之后,或者有新情况、新理由,还是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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