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求在开庭时可以更改吗?
我已经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原本在诉求里写了一些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要求。但现在开庭时间快到了,我发现有些情况发生了变化,想对诉求进行修改,不知道在开庭的时候还能不能改,所以来问问大家。
展开


在离婚诉讼中,关于开庭时能否更改离婚诉求,这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两方面来看。 首先,法律上是允许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也就是说,从法律条文来看,在开庭过程中,只要还没结束法庭辩论,原告是有权利更改离婚诉求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允许更改诉求还得由法院来决定。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如果变更的诉求不会导致诉讼程序的过分拖延,也不会对被告的答辩权利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一般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允许。例如,只是对财产分割的比例稍微进行调整,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觉得不会对整个庭审造成太大影响,就会准许变更。但要是变更的诉求涉及到新的事实和证据,需要重新进行调查取证等,这可能会导致庭审程序的延长和混乱,法院有可能基于诉讼效率等方面的考虑,不允许在开庭时进行变更。比如,原本诉求只涉及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开庭时突然增加一项要求分割一方名下公司股权的诉求,而这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等进行调查,法院可能就不会同意。所以,在开庭前,如果发现需要变更离婚诉求,建议先和法官沟通,听取法官的意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