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抚养权能拒绝对方看孩子吗?
我和前任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我。可前任来看孩子时,总会和我起冲突,我心里很不舒服。我就想问问,我有孩子抚养权,能不能拒绝前任来看孩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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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拥有抚养权一方能否拒绝对方看孩子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探视权的概念。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子女能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保持一定的情感联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就意味着,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法律上是有义务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的,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拒绝。 不过,法律也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里所说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常见的情况比如探视方有严重的暴力倾向、患有传染性疾病、有吸毒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孩子的身体、心理造成伤害等。如果出现这些情况,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中止对方的探视权。 当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对方探视孩子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了解拒绝的原因,尽量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 离婚后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一般不能随意拒绝对方看孩子,应依法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中止对方的探视权。无论是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还是行使探视权的一方,都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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