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逃避共同债务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是我们有一些共同债务。我想知道,如果我们离婚了,能不能通过这种方式逃避这些共同债务呢?我担心到时候债主还是会找我还钱,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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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并不能逃避共同债务。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两口子一起为了这个家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但是得到了另一方同意,又或者借的钱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投资做生意等方面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不管夫妻是否离婚,对于共同债务都有偿还的责任。 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债务的承担方式,比如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但这种约定只对夫妻双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即使有离婚协议的约定,夫妻双方都还是有义务还钱的。偿还债务后,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债务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举个例子,小张和小李是夫妻,他们在婚姻期间向朋友小王借了10万元用于家庭装修,这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后来小张和小李离婚了,离婚协议约定这10万元债务由小张偿还。但是小王还是可以要求小李还钱,小李不能以离婚协议为由拒绝。小李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小张追偿。 所以,离婚并不能逃避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该正确认识共同债务的责任,在离婚时妥善处理好债务问题,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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