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下雨天在单位门口滑倒算工伤吗

下雨天去单位上班,在单位门口不小心滑倒受伤了。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判断的,要是算工伤后续该怎么处理,不算工伤又有什么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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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天在单位门口滑倒,通常不算工伤。 首先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简单说就是在正常上班时间,在单位里因为工作相关的事情受伤,比如在操作机器工作时受伤。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像上班前准备工作设备、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受伤。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例如在工作中被客户暴力对待。四是患职业病,长期从事特定工作导致的疾病,如煤矿工人的尘肺病。五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下雨天在单位门口滑倒,一般不符合上述规定。单位门口虽然靠近单位,但通常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工作场所,而且滑倒大多是因为雨天路滑等个人原因,并非工作原因或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收尾工作。 另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二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三是职工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显然,下雨天单位门口滑倒也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况。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受伤员工只能请病假。在法定医疗期内,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辞退员工。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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