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丈夫生育权可以离婚吗
我和丈夫在生育问题上有很大分歧,我因为个人职业发展等原因,不想要孩子,背着他做了流产。现在他说我侵犯了他的生育权,要跟我离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因为我侵犯他生育权的情况,他真的能离成吗?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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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侵犯丈夫生育权是可以离婚的。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首先,需要明确生育权的概念。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取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夫妻双方都享有平等的生育权 ,不过生育要基于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是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虽然夫妻一方拒绝生育或者妻子私自中止妊娠对另一方的生育权有所侵害,但这也是其正常行使自己生育权的行为。夫以妻私自中止妊娠侵害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然而,如果因为生育问题产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会依法处理,这种情况下是可能判决准予离婚的。也就是说,是否判决离婚关键还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而不能仅以侵犯生育权为由判定离婚。 相关概念: 生育权:公民享有的生育子女及获取相关信息和服务的权利。 离婚自由:婚姻自由的一部分,指夫妻双方有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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