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方欠的外债多能离婚吗

我老公欠了很多外债,我实在受不了这种压力了,想和他离婚。但不知道在法律上,男方外债多这种情况能不能顺利离婚,我不太懂法律,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符不符合离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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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即使男方欠的外债多,也是可以离婚的。离婚一般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要双方能够就这些问题达成一致,不管男方外债情况如何,都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男方外债多本身并不属于法定的离婚情形,但如果因为外债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此外,关于男方所欠的外债,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由夫妻共同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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