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去还能办理离婚吗?
我和配偶去申请了离婚,现在离婚冷静期过了,可对方反悔不想离,不愿意去办理后续手续。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办成离婚啊,我是铁了心要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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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30天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抉择期”,夫妻双方需要在这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如果在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去办理后续的离婚登记手续,也就是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抉择期”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种情况下是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的。 不过,若一方坚决要离婚,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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