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到场还能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申请了,现在冷静期快过了。但我担心另一半到时候反悔,不肯去现场办手续。我想知道要是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到场,还能不能离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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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到场是否可以离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基本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缓冲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到场撤回离婚申请,那么离婚程序就会终止,双方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也就是第二个三十天,如果一方不到场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样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协议离婚无法完成。 不过,如果夫妻一方坚持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在冷静期、领证期出现不到场的情况,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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