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起诉离婚分财产不给的情况下能离婚吗


在法律上,对方起诉离婚且分财产时不给,这种情况下是否能离婚,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首先,离婚的判定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即使存在财产分割争议,也可能会判决离婚。 其次,关于财产分割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所以,财产分割和是否判决离婚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即使对方不愿意分割财产,法院也会根据法律规定,在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的分割。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对方起诉离婚分财产不给,不影响法院根据夫妻感情状况来判决是否离婚,同时法院会依法处理财产分割问题,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