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起诉离婚分财产不给,能离婚吗?该怎么办?
我配偶起诉离婚了,还想分财产,但我不想给。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吗?要是真判离了,对方分财产我不给,这时候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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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财产分割是否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即使一方在财产分割上有异议或者拒绝分割财产,只要符合上述法定离婚情形,法院仍然可能判决离婚。 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并且对财产分割作出了判决,而一方拒不执行财产分割的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执行措施。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应该遵循法律判决,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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