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还能离得掉吗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可女方不同意离。我实在是和她过不下去了,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啊?我想知道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成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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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即便女方不同意离婚,也有可能离得掉,这主要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即便女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要是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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