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离婚冷静期内可以直接离婚吗?
我在天津,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想知道在这个期间能不能直接办理离婚手续,不用再等冷静期结束呢?我实在不想再拖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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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离婚冷静期内是不可以直接离婚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的一项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的30天,这30天内,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第二个阶段是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在这个阶段,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没有在这个时间内去申请,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所以,在天津,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和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在整个离婚冷静期内,是不能直接办理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的,必须要严格按照《民法典》规定的程序,经过离婚冷静期,并且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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