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是实体法,所以民法中没有程序性规定吗?

我之前了解到民法属于实体法,最近在学习民法的时候,发现里面好像有一些关于程序的规定。我就有点疑惑了,按说实体法主要规定权利义务,不涉及程序问题,那民法里到底有没有程序性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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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搞清楚实体法和程序性规定的概念。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与义务以及职权与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通俗来讲,就是告诉我们拥有哪些权利,需要履行哪些义务。而程序性规定主要是关于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所必须遵循的程序方面的规定。 虽然民法总体上属于实体法,着重规定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民法中就完全没有程序性规定。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存在着一些程序性的内容。 比如,在合同编中,合同的订立过程就有一定的程序要求。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两个重要步骤,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只有经过这一系列符合法律规定程序的步骤,合同才能有效成立。再如,在婚姻家庭编中,结婚、离婚都有法定的程序。结婚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才确立婚姻关系。离婚同样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等不同的程序规定。 这些程序性规定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实体权利义务能够得到正确、有效的实现。它们与民法中的实体性规定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民事法律体系,确保民事活动能够在公平、公正、有序的环境中进行。所以,民法作为实体法,其中也是包含程序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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